简介:于橙作为原告是非常轻松的因为这个案子其实非常的简单张律师道我代表我的当事人于橙先生向本案的被告于沐先生提出两项控诉一项是四年前于沐先生在在十五岁的时候没有经过我当事人的同意向XXXX献血机构私自取走我当事人的血液样本且私下检测DNA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没有经过当事人及其监护人的同意公民是不能以任何理由私下盗取他人的血液样本检测DNA当年我的当事人于橙先生只有十五岁而他的监护人程老先生夫妻以及程科先生也并不知道这件事以为不打了不联系了就可以当做这个人的不存在了久而久之他们就没有联系季谦了只不过上一次通话是季谦和顾希登记那天但在上一次通话前再上一次是新年的时候秦风一边开车一边说西西你去银行办理什么业务还去了VIP室没有我去咨询点事情没注意那边是不是什么VIP室